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柴河中队中队长齐宝臣公车私用问题。2022年8月至9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柴河中队中队长齐宝臣先后多次在非执行公务情况下驾驶警用车辆往返于柴河镇和海林市。2023年3月,齐宝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原所长蓝禹策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时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蓝禹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1.75万元,利用职权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3年4月,蓝禹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新安镇政府职员温矩胜索要钱款问题。2019年12月末,时任新安镇林业站站长温矩胜,在协助市林草局调查举报张某滥伐林木案件时,以帮助张某平息案件为由索要人民币1万元。2023年9月,温矩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在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上做表率,涵养清风正气。